一、取得政府奖励金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一笔奖励金,会计核算时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该如何编制?
取得政府奖励金如何写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营业外收入是什么?
营业外收入是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企业取得的营业外收入与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在利润表中体现,但并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有: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等。
1、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间的差额(除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外);
2、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4、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注意: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产生,只是对于企业来说没那么重要而已,这点我们不要与营业外收入弄混。
政府奖励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取得的政府奖励资金,若是满足不征税条件的,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处理。否则,应按规定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货币资金是什么意思货币资金
关于货币资金是什么意思,货币资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期末数=其期末数是总帐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数总和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
2、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3、(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其他投资,减去已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
4、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6、(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7、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9、(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10、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
12、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13、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15、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17、(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18、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0、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21、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22、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3、(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
24、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10)“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26、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7、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28、(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29、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0、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32、(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4、(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35、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6、(1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37、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三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
38、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39、企业超过一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40、(15)“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
4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
4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
43、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1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5、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17)“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47、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8、(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
49、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0、(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51、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52、(2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
53、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54、(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
55、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
56、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57、(22)“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58、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9、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60、(23)“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
61、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62、(24)“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借款。
63、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4、(25)“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65、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6、(26)“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67、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68、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69、(27)“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
70、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71、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2、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3、(28)“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74、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75、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76、(29)“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
77、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8、(30)“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79、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0、(31)“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
81、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82、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83、(32)“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
84、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85、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86、(3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87、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8、(34)“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89、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90、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91、(35)“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
92、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3、(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94、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
95、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96、(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
97、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8、(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
99、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0、(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
101、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2、(40)“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
103、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4、(41)“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105、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6、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07、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108、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109、(42)“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
110、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11、(43)“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112、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3、(44)“已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114、本项目应根据“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15、(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
116、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7、(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
118、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9、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0、(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
121、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122、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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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性补贴是什么意思
亲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2)规范津贴补贴: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规定,并归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3)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交通补贴等。4)奖励性补贴和其他:是指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之外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和根据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规定发放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