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网站2025年3月28日消息,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日前发出《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自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医疗机构相继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和门诊预交金制度。预交金指的是患者在门诊或者办理住院之前,需要预先支付的一笔押金;这个押金,是作为后续治疗费用的一种保障,也是公立医院传统的收费方式。
国家卫健委表示,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群众医疗保障覆盖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持续增强,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
2025年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2025年全系统为民服务八件实事,其中包括取消门诊预交金,医疗机构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并明确今年3月正式实施。
此次《通知》提出,公立医疗机构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
国家卫健委也表示,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清退的需做好台账管理。加强对存量资金清退过程中的全流程监管,做好风险管控。为避免“一刀切”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急诊特殊情形以及老年人群体等确有预交资金需求的,在患者自愿前提下,医疗机构可收取门诊预交金,收取标准需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通知》还提出,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化改造,实现科室间信息互通。原则上,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同时,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明确的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举措。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探索信用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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